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組織辦法》的通知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關于印發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組織辦法》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工會、院機關工會: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組織辦法》已經中國科學院工會第九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組織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中國科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工會”)是中國科學院院屬單位工會按照廣泛性、代表性原則組成的一級工會組織,接受中共中國科學院直屬機關委員會(以下簡稱“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的雙重領導,以直屬機關黨委領導為主,接受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的指導。作為中國科學院京區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京區企業工會聯合會、中國科學院機關工會、中國科學院大學工會的上級工會,領導在京院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京外院屬單位工會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條 院工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團結動員全院廣大職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實現“四個率先”目標、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四條 院工會堅持黨的領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具有法人資格。根據院工會主席授權,院工會常務副主席擔任院工會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院工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規章制度,落實直屬機關黨委、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圍繞我院科技創新工作大局開展工作。
(二)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多做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進感情、激發動力的工作,引導廣大職工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指導各級工會積極開展體現時代特點、符合我院實際、貼近職工需求的崗位練兵、勞動和技能競賽、技術革新等活動,組織動員廣大職工立足本職崗位,爭創一流業績。做好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管理服務工作。
(四)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暢通廣大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認真聽取并及時反映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的意見建議,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注重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五)關心職工生活,切實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認真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積極推進“智慧工會”建設,開展“互聯網+”普惠服務。
(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推進我院創新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七)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基層工會創造性開展工作,增強基層組織活力。指導基層工會做好會員管理工作,深化職工之家創建活動。
(八)制定院工會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討論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并組織貫徹實施。
(九)審批直屬工會的領導機構設置、人員組成方案和工會主席、副主席及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的選舉結果。指導推動各級工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配齊配強專兼職工會干部。
(十)加強專兼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工會干部培訓,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工會干部隊伍。
(十一)負責院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定期檢查和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指導京區院屬工會的財務工作。
第二章 直屬工會
第六條 直屬工會包括中國科學院京區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京區企業工會聯合會、中國科學院機關工會、中國科學院大學工會。
第七條 直屬工會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討論研究院工會的工作計劃、制度建設、財務預決算等,對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院工會及其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民主監督,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時,要求院工會幫助解決。
第八條 直屬工會履行以下義務:
(一)接受院工會的領導,執行院工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院工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遵守院工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認真履職盡責,及時向院工會請示報告工作,交流信息,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四)接受院工會及其組織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五)遵照有關規定,收繳、管理、使用工會經費,按期上解工會經費。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九條 院工會委員會由在京院屬工會的主席或常務副主席、直屬機關黨委有關人員,以及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
院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第十條 院工會委員會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決策機制是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院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和院工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十一條 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院工會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院工會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情況報告、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補選院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四)選舉和補選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五)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院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院工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院工會委員會由29至37人組成。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院工會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第十三條 院工會常務委員會由9至11人組成,設主席1名、常務副主席1名、副主席2至3名。
院工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人選,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同意,由院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 聯合會審批。
第十四條 院工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由主席召集并主持。院工會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重要報告、重要工作方案;
(二)聽取院工會階段性工作進展報告、財務工作報告;
(三)研究制定院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四)審議和批準院工會經費支出原則和預算外財務支出;
(五)審議院工會獎懲事項;
(六)審議院工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院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5至7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由上屆常務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同意,委員由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審批。
第十六條 院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二)審查院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等情況;
(三)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指導;
(四)對下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院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院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人員構成,應當堅持注重廣泛性、代表性原則,吸收一定比例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一線職工、基層工會干部和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八條 院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因工作變動或者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由相應常務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免去其職務的意見,同時提出任職建議人選,經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同意,按照規定履行相應民主程序。
第十九條 院工會設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人選由院工會常務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選舉產生,接受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和監督,任期與院工會委員會相同。
院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由院工會委員中的女性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主任由院工會副主席中1名女性擔任,也可以參照院工會副主席的條件配備。
第二十條 院工會委員會設置基層建設、宣傳教育、權益保障、文體健康等專項工作組。院工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
第四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二十一條 院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直屬工會按比例上解的工會經費;
(二)上級工會補助收入;
(三)行政撥款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堅持工會經費正確使用方向,根據經費獨立原則,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管和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院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審計院工會本級的經費收支、資產管理等全部經濟活動,對直屬工會的經費收支、資產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指導下級工會開展經費審查工作,同時接受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院工會依法自主監督、管理工會資產,保護工會資產不受損害。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中國科學院工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吨袊茖W院工會委員會章程》(工字〔2013〕9號)同時廢止。